2007年10月1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失主无权自行释放窃贼
陈光豪

  大连一小伙子撬车行窃被抓个正着。不料小伙子当众跪地求饶,哭称自己被骗来大连,已经几天没有吃饭了。此举打动了车主,他不仅当场将小伙子释放,还送给他50元钱。
    从表面上看,偷车事件的当事人只有车主与偷车贼,但实际上盗车行为不仅侵犯车主的财产权,它还涉及国家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管理。显然,该不该释放偷车贼,不能像民间纠纷那样由双方“合意”,而应由公检法机关决定,情理只能作为是否起诉又如何量刑的一个考虑情节。